常見問題
哪些地稅發票可以延遲到8月31日使用?
添加時間:2017-04-12 瀏覽次數:
根據《山東省國家稅務局、山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進一步明確營改增后發票銜接工作的通告》(山東省國家稅務局山東省地方稅務局通告2016年第4號)文件規定,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的納稅人(如醫院、博物館等)使用的印有本單位名稱的地稅發票,最遲可使用至8月31日;其他納稅人使用的印有本單位名稱的地稅發票最遲可使用至6月30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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